为建立健全学校应对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处置行为,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应急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学校师生员工的生命和财产损失,保证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教育部《教育系统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
(三)适合使用的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学校发生的一般及以上级别突发自然灾害类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1.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原则。坚持平战结合,专兼结合,充分的利用现有资源。做好应对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的思想准备、物资准备、技术准备、工作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充分的利用自然灾害应急救援物资,发挥平时应急演练和预备队伍的作用;
2.迅速报告原则。发生自然灾害后,当事人、目击者及相关负责人要按程序迅速报告;
3.主动抢险、迅速处理原则。突发自然灾害后,立即尽最大可能组织并且开展救援工作;
5.保护财产安全的原则。自然灾害发生后,要积极抢救财产,尽最大可能减少财产损失。
学校校级领导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决策、组织、指挥学校内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针对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在领导小组下成立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由校长孙双喜任组长,副校长吕晨晓、宫志坚、王华丽为副组长,成立预防预警组:赵玲玲、于鲁梅、丛晓明、邹本玲、刘凯丹;应急措施组:周福玲、肖海;后勤保障组:宫云泰、孙健;灾情报告组:孙阳。
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主要职责是:组长、副组长制定和完善学校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并负责学校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副组长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及培训活动,做好灾害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加强灾害信息报告和预警措施,组织并且开展校内先期应急处置行动,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工作;副组长及时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请示报告。
(一)预警与预防。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灾情预警预报信息,结合教育部门和学校实际,做好应急准备或采取应急措施。(副组长:吕晨晓)
1.在属地政府应急处置工作组的统一指挥下,细化并落实工作措施,落实人员,明确责任,把各项工作和要求落到实处。(预防预警组:赵玲玲、于鲁梅、丛晓明、邹本玲、刘凯丹)
2.加强应急反应机制的日常性管理,在实践中不断演练和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加强人员培训,开展经常性的演练活动,提高队伍理论素质和实践技能,逐步的提升应对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的指挥能力、快速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预防预警组:孙阳)
3.做好应对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方面的储备工作,确保突发公共事件预防、现场控制的应急设施、设备和必要的经费。(后勤保障组:宫云泰、孙健)
(二)预报后的应急措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政府发布自然灾害预报后,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即可宣布预报区进入预警期,学校要认真学习芝罘区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在自然灾害会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师生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时,根据当地政府统一部署,做好学校防灾应急准备或采取应急措施。(副组长:王华丽、吕晨晓、宫志坚;应急措施组:周福玲、肖海;)
2.按照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在教育部门发布避难通知后,立即向师生传达上级有关要求和注意事项,必要时组织师生避灾疏散;
6.防止自然灾害谣传或误传,不信谣、不传谣,避免发生衍生灾害,保持学校安全稳定;
7.向主管教育部门和属地政府汇报宣布预报区进入预备应急期后的各项工作落实情况。
(1)迅速:最先发现或接到发生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员应第一时间内向校长孙双喜报告,学校应立即向主管教育部门和属地政府上报事故信息。
(3)直报:一般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信息采取分级报送的原则。发生特别重大事件,必要时学校可越级上报。
发生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后,学校应急领导小组30分钟内必须报告教育主管部门和属地政府。
发生灾情后,学校立即通过电话或其他快速通讯方式报教育主管部门和芝罘区政府。同时保持通讯畅通,便于教育主管部门核实情况。
当电话和文件报送系统因灾害受到破坏时,学校应通过所有可能的安全、稳定的通讯方式使灾情信息及时、完整、准确地报送到教育主管部门和芝罘区政府。
(1)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学校数)、校舍损坏程度(损坏和倒塌面积)、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情况等;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要区分不同情况,把握信息发布和舆论的主动权。信息发布要全面、客观、准确、及时(涉密信息按照有关法规和规定要求执行)。信息发布执行新闻发言人制度,新闻发布工作在芝罘区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由新闻发言人统一发布。
根据国家有关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和教育系统实际以及对学校产生的影响,学校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按严重程度,从高到低分为Ⅰ-IV级:特别重大事件(Ⅰ级)、重大事件(Ⅱ级)、较大事件(Ⅲ级)、一般事件(IV级)。
(一)特别重大事件(Ⅰ级)。指自然灾害对受灾学校的人员和财产造成重大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
(二)重大事件(Ⅱ级)。指自然灾害对学校的人员和财产导致非常严重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严重影响的事件。
(三)较大事件(Ⅲ级)。指自然灾害对学校的人员和财产损失造成较大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
(四)一般事件(Ⅳ级)。指自然灾害对学校的人员和财产造成一般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一般影响的事件。
(一)一般事件(IV级)的应急响应。破坏性自然灾害发生后,学校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主要包括:
2.根据灾害类型,采取停课、延迟放学或者统一组织和指挥师生员工迅速疏散到避难场所;
3.积极开展自救、互救,根据灾害类型立即组织应急队伍、以营救遇险人员为重点,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
4.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避免造成更大的人员受伤或死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
(二)较大事件(Ⅲ级)的应急响应。学校要在芝罘区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按照灾情和学校预案开展救灾处置工作。
(三)重大事件(Ⅱ级)的应急响应。当政府相关部门到达现场并负责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时,学校要积极配合,做好道路引领、师生安置、师生员工心理疏导、后勤保障、秩序维护等协助处置工作。
(四)特别重大事件(Ⅰ级)的应急响应。当政府相关部门到达现场并负责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时,学校要积极配合,做好道路引领、师生安置、师生员工心理疏导、后勤保障、秩序维护等协助处置工作。由教育部门及时调整师生临时安置方案、临时校舍教学秩序管理方案、临时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方案、区域内和跨区域教师调配方案、临时教师补充方案、教学用具和教科书调拨方案等,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秩序,保障教育教学的延续性。
发生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后,学校在迅速启动应急响应程序,及时做好信息上报工作的同时,还必须根据不同突发事故的特点采取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
1.接到恶劣天气预报时的应急反应。(副组长:吕晨晓、宫志坚、王华丽,预防预警组:宫志坚、赵玲玲、于鲁梅、丛晓明、邹本玲、刘凯丹)
当遇到台风、暴雨、暴雪、道路结冰等恶劣天气时,学校应急领导小组要在教育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下,根据芝罘区政府的工作部署,及时启动应急预案,落实预防措施,将天气预警、安全教育、上放学安排、隐患排查等各项工作做细、做实。
2.应对措施(副组长:王华丽;应急措施组:周福玲、肖海;后勤保障组:宫云泰、孙健。)
①接上级有关部门关于台风、暴雨、暴雪、道路结冰等恶劣天气来临的通知后,学校应急处置工作组要立即做出研判,布置防台防暴雨的各项准备工作,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和工作人员24小时值班制度。
②应急抢险组和后期保障组要立即组织人员对学校的校舍、各类场所、设施设备以及旗杆、宣传橱窗、树木、车棚等进行全面检查,对有可能发生倒塌、坠落等风险的物品进行清理,并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并做好校园排水系统的清理工作,保障学校排水系统畅通。
②在做好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应急抢险组和后期保障组要加强对校园巡查,特别加强对学校水电设施、煤气设施、排水系统的检查。
③若建筑物在自然灾害中发生倾斜、开裂,警戒疏散组应立即引导师生撤离现场,疏散至安全区域,同时切断建筑物电源,并在危险建筑物周围设置警戒线,派专人密切观察建筑物状况;若有人受伤,医疗救护组要负责对受伤人员实施初步医疗救助,并配合专业医疗机构做好伤员诊治;在安全监察部门和有资质的房屋检测专业机构检测后,经他们同意,方可在确保人员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搬迁贵重设备和重要资料。
④若路灯杆、树木、旗杆或其它高架物倾斜,应急抢险组应立即组织人力进行支撑和加固。
⑤对不牢固的空中悬挂物或屋顶材料,应急抢险组应立即组织人力进行加固或拆除。
⑥学校部分场所地势低洼,有严重积水时,警戒疏散组应及时把师生转移到安全场所。应急抢险组要结合实际情况,把贵重物品或危险物品及时转移到安全场所。
⑦在所有存在事故隐患的建筑物和高架物周围设置警戒线,把人员活动限制在安全区域内。
⑧如有人员受伤,医疗救护组要马上实施常规救助,并立即拨打120,请求医院派专业力量进行救治。同时应立即通知受伤人员的家长(家属),通报相关情况,做好安抚工作。
3.善后工作(副组长:吕晨晓、宫志坚、王华丽;应急措施组:周福玲、肖海;后勤保障组:宫云泰、孙健;灾情报告组:孙阳)。
(1)恶劣天气过境后,学校要及时组织教职员工对校园进行全面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维修或报告教育主管部门,尽快恢复正常的教学秩序。
(3)每天和受伤人员的家长(家属),了解病情治理进展情况,做好抚慰工作。学校要配合家长做好治疗、康复、医疗费和保险赔付等问题。
4.恶劣天气影响需要停课停考等特殊情况的应对措施(副组长吕晨晓;预防预警组:赵玲玲、于鲁梅、丛晓明、邹本玲、刘凯丹)。
针对极端恶劣天气,各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可对学校教学时间和作息时间进行动态调整,采取停课、调休、调整上下学时间、提前放假、延期开学或开展线上教学等措施。
(1)当区市教育部门做出停课和校车停运安排时,学校要做好宣传引导,学校停课等相关信息要及时向学生家长和社会发布。学校要统筹考虑上下学途中安全、缓解交通压力、家长接送不便带来的焦虑、家长上班孩子在家无人照管等问题,提前做好安排。家中无人照看、有需求的学生,可由家长送到学校,由学校安排好教育教学活动,原则上不上新课。在校正常开展教学的,要合理安排好体育课及课间、课外、升国旗、课后服务等活动,特殊天气不对穿着校服作统一硬性要求。
恶劣天气过境后,认真执行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复课时间。若确因客观原因不能按时复课,及时报告教育主管部门,经批准后才能延期复课。
(2)考试期间遇极端恶劣天气确需暂停考试的,学校要及时将停考通知告知每一个学生和家长,及时调整教学工作计划。考试属于学校组织的,由学校对复考做出具体安排;考试属于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学校要认真执行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统一时间停考和复考。停考后,学校要妥善安排好各项工作,确保复考工作有序进行。若确因客观原因不能按时复考,及时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经批准后才能延期复考。
(3)提前放假或延期开学。学期末或学期初遇极端恶劣天气,确需提前放假或延期开学时,学校应及时将提前放假或延期开学通知告知每一个学生和家长,及时调整教学工作计划,未完成的教学计划应在下学期安排及时补上。提前放假时,学校应妥善安排好期末考试、阅卷及素质报告单发放等工作,确保学期教学工作任务完成。
1.学校接到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后,立即启动相应的预警措施,并在重污染天气发生后,迅速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根据空气污染级别变化情况,组织学生采取不同的健康防护措施。
(2)橙色预警(Ⅱ级,严重污染)下,全体师生停止户外体育课、课间操,停止露天体育比赛活动,停止户外大型活动和大型聚会。学校要组织并指导学生在室内上好体育课及开展体育活动,或通过创编室内健身操等多种方式指导学生进行体育锻炼。
(3)红色预警(Ⅰ级,极重度污染)下,及时组织全校师生采取停课措施。在停课期间,要及时通过网络、通讯等形式,为学生提供学习计划和自学指导,并提示家长注意控制学生上网时间,并做好学生看护工作,保证学生在家安全。
(4)在预警应急响应期间,要科学合理安排好因临时停课耽误课程的调课补课,确保体育课和其他学科课时和课程计划的落实;加强学生每日晨午晚检,并做好跟踪调查,对出现异常状况的学生及时采取适当隔离措施,通知家长并及时上报教育主管部门。
3.重污染天气预警解除后,学校在区市教育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下,及时解除预警响应预案,恢复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1.临震应急反应。(组长:孙双喜,副组长:吕晨晓、宫志坚、王华丽,预防预警组:赵玲玲、于鲁梅、丛晓明、邹本玲、刘凯丹)接到属地政府或有关部门的地震后,学校应急领导小组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全校进入临震应急期。学校应急领导小组要立即对防范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做好地震应急的各项准备工作。
2.应对措施(副组长:王华丽;应急措施组:周福玲、肖海;后勤保障组:宫云泰、孙健。)
①根据上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发布的地震动态,宣布临震应急期的起止时间,根据震情发展趋势决定师生避震疏散时间及场所。
①报警报告。学校发生破坏性地震后,学校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的负责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全面指挥救援工作。学校要立即向教育主管部门和属地政府报告有关情况。
上课时间:各班学生在上课教师的组织下,按照平时演练的路线立即撤出教室到操场中央避震,其余教师立即赶往协助。
课间:由上一节课的任课教师快速回班组织指挥,其余教师立即赶往协助(已经在室外的学生不得再室)。
午休:由值日教师组织指挥,其余教师立即赶往协助(已经在室外的学生不得再室)。
就餐时间:在学校就餐的教师和学生,在值日教师及值班领导的组织下按离出口“由近及远”的原则撤离到操场中央。
③迅速关闭、切断输电、燃气、供水系统(应急照明系统除外)和各种明火,防止震后滋生其它灾害。
④迅速开展以抢救人员为主要内容的现场救护工作,及时将受伤人员转移并送至附近救护站抢救。若建筑物倒塌严重,要立即向公安、应急管理、消防等部门报告,请求专业力量参与抢险救援。
⑤加强对重要设备、重要物品和历史文物的救护和保护,加强校园值班和巡逻,防止各类犯罪活动。
3.善后工作(副组长:王华丽;应急措施组:周福玲、肖海;后勤保障组:宫云泰、孙健;灾情报告组:孙阳)
③按照有关规定,对地震灾害造成的学校财产损失和人员受伤或死亡,联系和上报市相关部门和保险部门,按照保险责任及时理赔。
⑤迅速了解和掌握本校受灾情况,及时汇总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做好灾后维修建设等工作。
⑥加强校园及周边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
(一)灾后救助。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完成后,工作重点应马上从应急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及时开展补救工作,积极做好善后工作,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秩序。
2.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协助组织力量抢救伤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
4.粮食食品物资供应。协助有关部门调运食品与物资,保障师生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5.受灾师生的转移和安置。协助民政部门调配救济物品,做好受灾师生的转移和安置工作。
6.维护社会治安。协助、配合公安、武警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
8.次生和衍生灾害防御。协助有关部门对易发生次生灾害的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及时开展宣传、教育和引导工作,稳定师生情绪,全面检查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查安全管理漏洞,对安全隐患及时补救、防范,防止衍生灾害的发生。
9.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地政府善后工作计划,做好在灾害中受伤人员的医疗、救助工作,对在灾害中死亡人员进行人道主义抚恤。
1.教学秩序恢复。灾害救助工作完成后,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学校教学秩序,教学场地破坏严重的,应通过在安全地带临时搭建校舍、借(租)用房屋或用异地复学等方式尽快恢复教学秩序,保证教育教学的延续性。
按照政府统一安排做好救灾款物的筹措和拨付,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利用各类救灾资金开展灾后学校重建工作。
(一)信息保障。学校要建立健全并落实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收集、传递、报送、处理等各环节运行机制,完善信息传输渠道,保持信息传输设施和通讯设备完好,保持通讯方便快捷,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
(二)物资保障。学校应逐步建立处置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物资储备,保障妥善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物资充足。特殊应急物资应由专人保管,保证物资、器材的完好和可使用性。物资存放合理,保持通道畅通,物资运输便利、安全。
(三)资金保障。学校应逐年增加日常应急演练、宣传、培训经费,把应急教育经费列入年度预算。
(四)人员保障。学校应组建由本单位教职员工组成的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专职或兼职应急救援队。学校应当为专业应急救援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和器材,减少应急救援人员的人身风险。
(五)宣传、培训和演练保障。学校积极开展自然灾害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灾、避险、自救、互救及保险常识的普及和教育,增强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学校应将包含应对自然灾害在内的安全教育纳入教育教学活动中。学校应积极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队伍的技能培训,聘请地质、地震、气象等各类自然灾害领域的专家定期对学校进行应对自然灾害知识和能力的讲座和培训。学校每年要结合国家防灾减灾日组织开展至少一次防灾减灾实战应急演练,提高协同作战和快速反应能力。
(六)教学秩序保障。学校应设置针对不同类别和不同等级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以及处置平息各类自然灾害谣言的应急教学保障措施。学校要在教育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制定师生临时安置方案、临时校舍教学秩序管理方案、临时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方案等,保障灾后教学秩序的尽快恢复。
(七)应急避险场所的设置和建设。学校在属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做好应急避险场所的设置和建设工作。
(一)本预案是学校处置突发自然灾害类公共事件应急准备和响应的工作文件,预案启动实施由领导小组决定。各处室、年级组和工作小组遵照执行。
(二)本预案随有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机构和人员调整,以及应急处置和各类应急演练中发现的新情况,适时予以修订。
1.自然灾害:包括水旱灾害,台风、冰雹、雪、沙尘暴等气象灾害,火山、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暴潮、海啸等海洋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
2.学校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指自然灾害发生对学校造成人员受伤或死亡和财产损害,对教学秩序造成影响的事件。
4.灾情预警:指根据气象、水文、海洋、地震、国土等部门的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人口、自然和社会经济背景数据库,对灾害可能影响的地区和人口数量等损失情况做出分析、评估和预警。
(1)特别重大洪水灾害包括:某个流域发生特大洪水;多个流域同时发生大洪水;大江大河干流重要河段堤防发生决口;重点大型水库发生垮坝;造成灾害发生区域30人以上死亡、财产损失在100万元以上。
(2)重大洪水灾害包括:一个流域发生大洪水;大江大河干流一般河段及主要支流堤防发生决口;数省(区、市)多个市(地)发生严重洪涝灾害;一般大中型水库发生垮坝;
造成灾害发生区域10人以上、30人以下人员死亡,或学校财产损失在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
(3)较大洪水灾害包括:数省(区、市)同时发生洪涝灾害;一省(区、市)发生较大洪水;大江大河干流堤防出现重大险情;大中型水库出现严重险情或小型水库发生垮坝;造成灾害发生区域3人以上、10人以下人员死亡,或学校财产损失在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
(4)一般洪水灾害包括:数省(区、市)同时发生一般洪水;数省(区、市)同时发生轻度干旱;大江大河干流堤防出现险情;大中型水库出现险情;造成灾害发生区域人员受伤,或学校财产损失在10万元下。
(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包括:造成300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占该省(区、市)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7.0级以上地震,可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2)重大地震灾害包括: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6.5—7.0级地震,可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3)较大地震灾害包括:造成2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6.0—6.5级地震,可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4)一般地震灾害包括:造成2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5.0—6.0级地震,可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1)特别重大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包括: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2)重大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包括: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3)较大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包括: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中型地质灾害灾情。
(4)一般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包括: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小型地质灾害灾情。
台风预警信号根据逼近时间和强度分四级,分别以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含义: 24小时内可能受热带低压影响,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阵风7级以上;或者已经受热带低压影响, 平均风力为6-7级,或阵风7-8级并可能持续。
③把门窗、围板、棚架、临时搭建物等易被风吹动的搭建物固紧, 妥善安置易受热带低压影响的室外物品。
含义:24小时内可能受热带风暴影响,平均风力可达8级以上,或阵风9级以上;或者已经受热带风暴影响, 平均风力为8-9级,或阵风9-10级并可能持续。
②关紧门窗,处于危险地带和危房中的居民,以及船舶应到避风场所避风,通知高空、水上等户外作业人员停止作业,危险地带工作人员撤离;
含义:12小时内可能受强热带风暴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0级以上,或阵风11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强热带风暴影响, 平均风力为10-11级,或阵风11-12级并可能持续。
含义:6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台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2级以上,或者已达12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②人员应尽可能呆在防风安全的地方,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③当台风中心经过时风力会减小或静止一段时间,切记强风将会突然吹袭,应继续留在安全处避风;
含义:6小时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含义:3小时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②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加强值班,密切监视灾情,切断低洼地带有危险的室外电源,落实应对措施;
含义:3小时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③已有上学学生和上班人员的学校、幼儿园以及其他有关单位应采取专门的保护措施,处于危险地带的单位应停课、停业,立即转移到安全的地方暂避;
高温预警信号分二级,分别以橙色、红色表示。干旱地区的省级气象主管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高温预警标准,报中国气象局预测减灾司审批。
①尽量避免午后高温时段的户外活动,对老、弱、病、幼人群提供防暑降温指导,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②有关部门应注意防范因用电量过高,电线、变压器等电力设备负载大而引发火灾;
⑤媒体应加强防暑降温保健知识的宣传,各有关部门、单位落实防暑降温保障措施。
含义:24小时内最低气温将要下降8℃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4℃,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阵风7级以上;或已经下降8℃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4℃,平均风力达6级以上,或阵风7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①人员要注意添衣保暖,热带作物及水产养殖品种应采取一定的防寒和防风措施;
②把门窗、围板、棚架、临时搭建物等易被大风吹动的搭建物固紧, 妥善安置易受寒潮大风影响的室外物品;
含义:24小时内最冷气温将要下降12℃以上,最冷气温小于等于4℃,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阵风7级以上;或已经下降12℃以上,最冷气温小于等于4℃,平均风力达6级以上,或阵风7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②做好牲畜、家禽的防寒防风,对热带、亚热带水果及有关水产、农作物等种养品种采取防寒防风措施;
含义:24小时内最冷气温将要下降16℃以上,最冷气温小于等于0℃,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阵风7级以上;或已经下降16℃以上,最冷气温小于等于0℃,平均风力达6级以上,或阵风7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③农业、水产业、畜牧业等要积极采取防霜冻、冰冻和大风措施,最好能够降低损失;
含义:12小时内也许会出现能见度小于500米的浓雾,或者已然浮现能见度小于500米、不小于200米的浓雾且可能持续。
含义:6小时内也许会出现能见度小于200米的浓雾,或者已然浮现能见度小于200米、不小于50米的浓雾且可能持续。
含义:2小时内也许会出现能见度低于50米的强浓雾,或者已然浮现能见度低于50米的强浓雾且可能持续。
含义:6小时内可能受雷雨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到6级以上,或阵风7级以上并伴有雷电;或者已经受雷雨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已达到6-7级,或阵风7-8级并伴有雷电,且可能持续。
②注意有关新闻媒体报道的雷雨大风一手消息和有关防风通知,学生停留在安全地方;
③把门窗、围板、棚架、临时搭建物等易被风吹动的搭建物固紧, 人员应当尽快离开临时搭建物,妥善安置易受雷雨大风影响的室外物品。
含义:6小时内可能受雷雨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8级以上,或阵风9级以上并伴有强雷电;或者已经受雷雨大风影响, 平均风力达8-9级,或阵风9-10级并伴有强雷电,且可能持续。
②危险地带和危房居民,以及船舶应到避风场所避风,绝对不能在树下、电杆下、塔吊下避雨,出现雷电时应当关闭手机;
含义:2小时内可能受雷雨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0级以上,或阵风11级以上,并伴有强雷电;或者已经受雷雨大风影响, 平均风力为10-11级,或阵风11-12级并伴有强雷电,且可能持续。
含义:2小时内可能受雷雨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2级以上并伴有强雷电;或者已经受雷雨大风影响, 平均风力为12级以上并伴有强雷电,且可能持续。
大风(除台风、雷雨大风外)预警信号分四级,分别以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含义:24小时内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阵风7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大风影响, 平均风力为6-7级,或阵风7-8级并可能持续。
③把门窗、围板、棚架、临时搭建物等易被风吹动的搭建物固紧, 妥善安置易受大风影响的室外物品。
含义:12小时内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8级以上,或阵风9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大风影响, 平均风力为8-9级,或阵风9-10级并可能持续。
②关紧门窗,危险地带和危房居民以及船舶应到避风场所避风,通知高空、水上等户外作业人员停止作业;
含义:6小时内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0级以上,或阵风11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大风影响, 平均风力为10-11级,或阵风11-12级并可能持续。
含义:6小时内也许会出现平均风力达12级以上的大风,或者已然浮现平均风力达12级以上的大风并可能持续。
②人员应尽可能呆在防风安全的地方,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含义:24小时内也许会出现沙尘暴天气(能见度小于1000米)或者已然浮现沙尘暴天气并可能持续。
②注意携带口罩、纱巾等防尘用品,以免沙尘对眼睛和呼吸道造成损伤;做好精密仪器的密封工作;
③把围板、棚架、临时搭建物等易被风吹动的搭建物固紧, 妥善安置易受沙尘暴影响的室外物品。
含义:12小时内也许会出现强沙尘暴天气(能见度小于500米),或者已然浮现强沙尘暴天气并可能持续。
②注意尽量少骑自行车,刮风时不要在广告牌、临时搭建物和老树下逗留;驾驶人员注意沙尘暴变化,小心驾驶;
含义:6小时内也许会出现特强沙尘暴天气(能见度小于50米),或者已然浮现特强沙尘暴天气并可能持续。
①人员应当呆在防风安全的地方,不要在户外活动;推迟上学或放学,直至特强沙尘暴结束;
③受特强沙尘暴影响地区的机场暂停飞机起降,高速公路和轮渡暂时封闭或者停航;
含义:6小时内也许会出现对交通或牧业有较大影响的降雪,或者已然浮现对交通或牧业有较大影响的降雪并可能持续。
含义:2小时内也许会出现对交通或牧业有特别大的影响的降雪,或者已然浮现对交通或牧业有特别大的影响的降雪并可能持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