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路途交互与通行办理,防备和削减路途交互与通行事端,保证公民生命和产业安全,标准城区摩托车通行次序,为大众发明杰出的生活环境,依据《中华公民共和国路途交通安全法》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路途条件和交通运作情况,决定在市区部分区域路途制止摩托车通行,现将有关事项布告如下:
公民大路以南、东风路以东、文昌大路以北、光明路以西合围区及合围区鸿沟的路途,禁行时间内制止发动机排量150毫升(含)以上摩托车通行。
三、除执行任务的军用、警用、消防救援等特种摩托车外,违反本布告规则的,由公安机关交通办理部门依法予以处分。